2014-08-26 07:44:34 欽州華圖 www.9hi.org/ 文章來源:廣西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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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廣西公務員考試提前備考所謂的“屬”與“種”“種差”是指如果一個概念B的外延集合是另一個概念A的外延集合的真子集,我們稱作概念A是概念B的屬概念,概念B是概念A的種屬性,具有這種關系的概念之間稱作具有屬種關系的概念。在具有屬種關系的兩個概念中,概念B具有而概念A不具有的本質屬性稱作種差。
例如:矩形的定義:有一個角是直角的平行四邊形叫矩形。用公式表示為:矩形=有一個角是直角(種差)+平行四邊形(屬)。
“屬”加“種差”解題法 是一種只需要用定義的形式劃分來解題的方法。只掌握形式即可,即被定義項=種差+鄰近的屬。
詳解:首先把所給定義劃分為“屬”和“種差”,再用屬來衡量備選答案選項是否在“屬”范圍內,如果都在就繼續衡量這個選項是不是符合“種差”,經過上兩步答案可確定。
具體操作:根據具體題目可從以下兩方面分析
(1)從定義項的“屬”入手,如果備選選項不屬于“屬”的范疇,即可直接排除,即可依據題意處理。
(2)從定義項的“種差”入手,如果備選選項不屬于“種差”所描述的本定義的種類特征,就不是本定義的符合項,即可依據題意處理。
“屬”加“種差”的方法運用于解題的一大突出優勢為,可以在備選項較多的情況下快速排除不符合“屬”或者不符合“種差”的選項,從而提高答題的準確率。
【例1】訴訟標的:是指當事人爭議的要求人民法院通過審判予以解決的某一民事法律關系或權利。
根據以上定義,下列屬于訴訟標的的是( )。
A.原、被告之間發生糾紛的1 000元的借款
B.原、被告之間發生的名譽受到誹謗的傷害
C.原、被告之間發生的起訴與被起訴的關系
D.原、被告之間發生的搶劫與被搶劫的施、受害關系
【解析】A。題干的“屬”為“民事法律關系或權利”,“種差”為“當事人爭議的要求人民法院通過審判予以解決”。 從定義的“屬”入手可知本定義即“訴訟標的”為“民事法律關系或權利”,這樣在備選項中來衡量哪些不在“民事法律關系或權利”的范圍內就可以提高此題答題的準確率。從“民事”這個要件就可以排除C、D兩項,因為C項中原告與被告之間是訴訟法律關系不全部在“民事”的范圍內,還有“刑事”和“行政”的法律關系,所以不準確,就不在本定義的“屬”中,D項中原告與被告是刑事法律關系,均不是“民事”的法律關系。故答案選A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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