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9 21:34:26 欽州華圖 www.9hi.org/ 文章來源:ntce.nee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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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公告】2021下半年教師資格面試公告(同步更新)
【查詢入口】2021下半年教師資格筆試成績查詢入口(同步開通)
【教材推薦】2021下半年教師資格證面試教材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節選)
第五條 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
(一)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三)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四)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五)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六)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七)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八)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九)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第六條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
(一)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二)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三)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四)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六)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八)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九)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第七條 教育考試機構、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者在考試結束后發現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
(一)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二)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為答案雷同的;
(三)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的;
(四)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查實的;
(五)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第八條 考生及其他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的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擾亂考場及考試工作場所秩序的行為:
(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二)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試工作人員、其他考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四)故意損壞考場設施設備;
(五)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第九條考生有第五條所列考試違紀行為之一的,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考生有第六條、第七條所列考試作弊行為之一的,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當次考試成績各科成績無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一)組織團伙作弊的;
(二)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的;
(三)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
(四)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
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生有前款嚴重作弊行為的,也可以給予延遲畢業時間1至3年的處理,延遲期間考試成績無效。
第十條考生有第八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終止其繼續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考生及其他人員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考生以作弊行為獲得的考試成績并由此取得相應的學位證書、學歷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資格資質證書或者入學資格的,由證書頒發機關宣布證書無效,責令收回證書或者予以沒收;已經被錄取或者入學的,由錄取學校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其學籍。
第十二條 在校學生、在職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試機構應當通報其所在學校,由學校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參加考試的;
(二)組織團伙作弊的;
(三)為作弊組織者提供試題信息、答案及相應設備等參與團伙作弊行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節選)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021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證面試備考資料
你是怎么理解“一日為師終身為父”這句話的?
“一日為師終身為父”,這是姜太公的《太公家教》節錄中的一句,本意是說哪怕只當了你一天的老師,也要終身作為父親那樣敬重。比喻對老師要十分尊敬。作為“師”,我的理解是這樣的:
第一,這句話對學生提出了尊師的要求,要對自己的老師心存感恩,有所尊重。我認為是非常正確的。“尊師”才能“重道”,第一從觀念上樹立了尊師的思想,才能相信教師的教育和教學,才能提高學生的能力和素養,才能實現教育的正真意義和價值。
另外,從一名教師的角度出發,這句話對我的意義是一種責任。哪怕只當了學生一天的老師,也要對其負責,哪怕只對學生有一天的教育,也可能會影響他的一生。
教師肩負著“傳道、授業、解惑”的職責。那么就要求教師把經過檢驗的正確教育經驗和知識傳授給學生,作為人類文化的傳遞者,要不斷提高專業素養,豐富知識儲備,對知識負責,對學生負責。
教師的言行是學生學習和模仿的榜樣,教師的工作具有示范性。所以,不僅是教師傳授的知識內容會影響學生的認知,而且教師的自身就可以成為活生生的教育因素和最具影響力的榜樣。教師的教育可能是一個階段的、暫時的,但是,教師通過言傳身教,對學生的知識學習,思維方式,行為習慣甚至性格特征等都有一定的影響,這可能會伴隨學生終身,影響他一生的發展。因此,教師必須以身作則,為人師表。
作為教師,要熱愛教育行業,熱愛學生,選擇這樣一個職業,就不僅僅是一份工作,而是一份責任,作為“人類靈魂的工程師”,我會樹立終身學習,終身奉獻教育事業的理想和決心,“一日”的選擇,即“終身”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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