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07 16:29:19 欽州華圖 www.9hi.org/ 文章來源:ntce.neea.edu.cn
【導讀】華圖欽州華圖同步ntce.neea.edu.cn發布:2021下半年欽州中小學教師資格面試報名時間安排,詳細信息請閱讀下文!如有疑問請加【欽州考試交流群】 ,更多資訊請關注廣西華圖微信公眾號(GXhua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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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公告】2021下半年教師資格面試公告(同步更新)
【查詢入口】2021下半年教師資格筆試成績查詢入口(同步開通)
【面試禮包】2021下半年教師資格證面試禮包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節選)
第五條 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
(一)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三)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四)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五)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六)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七)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八)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九)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第六條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
(一)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二)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三)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四)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六)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八)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九)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第七條 教育考試機構、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者在考試結束后發現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
(一)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二)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為答案雷同的;
(三)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的;
(四)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查實的;
(五)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第八條 考生及其他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的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擾亂考場及考試工作場所秩序的行為:
(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二)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試工作人員、其他考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四)故意損壞考場設施設備;
(五)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第九條考生有第五條所列考試違紀行為之一的,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考生有第六條、第七條所列考試作弊行為之一的,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當次考試成績各科成績無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一)組織團伙作弊的;
(二)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的;
(三)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
(四)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
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生有前款嚴重作弊行為的,也可以給予延遲畢業時間1至3年的處理,延遲期間考試成績無效。
第十條考生有第八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終止其繼續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考生及其他人員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考生以作弊行為獲得的考試成績并由此取得相應的學位證書、學歷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資格資質證書或者入學資格的,由證書頒發機關宣布證書無效,責令收回證書或者予以沒收;已經被錄取或者入學的,由錄取學校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其學籍。
第十二條 在校學生、在職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試機構應當通報其所在學校,由學校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參加考試的;
(二)組織團伙作弊的;
(三)為作弊組織者提供試題信息、答案及相應設備等參與團伙作弊行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節選)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021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證面試備考資料
“給學生一杯水。教師應有一樽水。”這是人們經常提到的一句話。請你談談你對這句“至理名言”的認識。
“要給學生一杯水,老師要有一桶水”,這句話曾經在教育界一度非常的流行。意思是老師要比學生懂得更多更豐富的知識,才有資格成為一名教書育人的老師。但在信息高速發展,社會快速進步的今天,對于這句話。還應該有更新更深的理解。
第一,如果老師沒有足夠豐富的經驗,就不能很好地教育學生了。否則老師給完一杯水后,就剩不下多少了。老師先要有知識,這樣才能傳播給學生,如果老師只有一杯水,那么能給的也只有一滴水了。
第二,教師經過長時間的專業學習,應該說,都已經把自己的一桶水裝滿了,裝滿了這桶水并不表示萬事大吉。其實在今天圍繞一桶水,還有很多要研究:比如水質好不好、水量夠不夠、會不會倒水等等。大家都聽過這句話:問渠哪得清如許,唯有源頭活水來。那教師的一桶水,是不是活水呢?答案很明顯,不是。那我們怎么保證我們倒出去水的水質呢?這無疑就要求不光要不斷的充實我們這一桶水,還要保證水源地清醇。
第三,新時期的教師要不斷學刁,不斷更新自己的知識。隨時“添水”、“換水”,不要使自己的一桶水成為“陳年老水”。尤其在信息時代知識更新迅速的今天,老師僅僅滿足于原有的一桶“陳年老水”,不及時的對自己的一桶水更換更有營養價值的“優質礦泉水”和“活水”是不行的。
最后,新時期的教師第一要不停地學習。通過學習順應時代的變化,滿足學生的越來越廣泛的知識需求。通過各種方式,各種渠道來擴充自己的知識。只有這樣老師才能及時地了解同行在思考什么,學生在思考什么,拓寬自己的視野,積累豐富的學識。
今天,我們生活在終身學習的時代,我們處于學習型社會,終身學習已成為個體生存和發展的一個重要能力。學習就和吃飯一樣重要,填充自己,充電加油和補充,才能適應這個變化頻繁的時代。教育的對象——學生的成長不再簡單,學生接受知識的渠道在拓寬。林林總總的書刊,無時不在的電視。龐大而系統的計算機網絡,他們自己會學習,會認識,會思考。學習貫穿于整個職業生涯.甚至人的整個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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