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29 15:42:04 欽州華圖 www.9hi.org/ 文章來源:廣西三支一扶考試網
【導讀】華圖欽州華圖同步廣西三支一扶考試網發布:【單選題】9. 1988年至2002年間,犯罪嫌疑人高某在甘肅省白銀市連續,詳細信息請閱讀下文!如有疑問請加【欽州考試交流群】 ,更多資訊請關注廣西華圖微信公眾號(GXhuatu).
【單選題】9. 1988年至2002年間,犯罪嫌疑人高某在甘肅省白銀市連續作案,強奸、殺害多名婦女,成為全國關注的大案。關于本案的管轄權,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A.基層人民法院不能受理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刑事案件
B.一般刑事案件應由犯罪所在地法院管轄
C.犯罪所在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行為結果地
D.此案重大復雜,只能由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受理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刑事訴訟法知識并選錯誤項。
第二步,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區、直轄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二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此外,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一)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因此,本案也屬于中級人民法院管轄,D項表述過于絕對,故D項錯誤。
因此,選擇D選項。
【拓展】A項: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十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一)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由此可見,基層人民法院不能受理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刑事案件,而是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A項正確。
B項: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B項正確。
C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形式訴訟法〉的解釋》第二條,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C項正確。
以上為【單選題】9. 1988年至2002年間,犯罪嫌疑人高某在甘肅省白銀市連續的全部內容,更多關于廣西三支一扶筆試模擬題,三支一扶每日一題的信息請關注欽州華圖教育網/欽州人事考試網。
(編輯:網易號后臺)上一篇:4.已知甲、乙、丙、丁四人具有以下直系、旁系血親關系:甲是乙的父親
下一篇:沒有了
貼心微信客服
Q群刷題備考